此次考核按照《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规定进行评定,评价结果经省委常委会第129次会议审议通过。
县(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体系、前置类扣分因素两部分内容。定量指标体系由综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主观感受7个部分组成,共22项指标。前置类扣分因素主要包括重特大事件事故和未完成去产能、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重点民生实事、未完成脱贫攻坚、未完成污染防治等7项约束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长葛市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许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方向,按照“双轮驱动、项目支撑、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总体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走出了一条具有长葛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2018年,该市完成生产总值630亿元,增长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亿元,增长19.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98亿元,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亿元,增长10.2%;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今年上半年,长葛市生产总值增长7.8%,高于许昌0.2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年初预期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总量和增速均居许昌各县(市、区)第一位;工业用电量增长7.1%,总量居许昌各县(市、区)第一位,增速居第二位,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1%,收入规模稳居许昌各县(市、区)第一位,税收占比77.8%,高出许昌市12.9个百分点。
“在学习中感悟,在感悟中践行。我们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继续巩固升华理想信念,树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方式,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动力和韧性,持续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前列。”长葛市委书记尹俊营表示。(许昌日报记者 左瑛君 张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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