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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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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1-01 15:35:25    来源:许昌日报    
           10月31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我市印发《通知》,全面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市禁燃禁放区域仍然按照许政〔2016〕53号文件规定的区域实施。北面:以北苑大道为界;东面,以新107国道为界;南面:以兰南高速为界;西面:以227省道和三洋铁路为界。以上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由当地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禁燃禁放具体边界,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区范围设置禁燃禁放区域,各县(市、区)未按照城市规划区设置禁燃禁放区域的要立即划定;有关乡镇(办事处)重点区域内需要划定禁燃禁放区域的,需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拘留一起、罚款一起、曝光一起,形成严厉的震慑作用,保障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政府及网格责任人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安排布置,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要对禁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单位张贴、发放禁燃禁放通告,层层落实禁放责任;对违法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到位,对禁燃区外的区域加强宣传和疏导,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 2016年以来,我市在规划区域内和各县(市、区)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改善了市容市貌和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也减少了火灾等安全隐患。(许昌日报记者 王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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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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