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胡某旭系犯罪前科人员,2021年伙同胡某林多次前往云南昆明购买毒品。胡某旭的妻子曹某在明知胡某旭购买毒品进行贩卖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
三人分工明确,曹某将资金交给丈夫胡某旭,再转交给胡某林,胡某林联系购买毒品并完成运输,胡某旭销售。
2021年11月,胡某旭购买毒品并吸食后,在酒店被查获。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旭、胡某林、曹某结伙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胡某旭、胡某林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曹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且曹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胡某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胡某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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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