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聚焦扶持中小微企业类、助力乡村振兴类、支持环保创新类、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评审因素、评审过程、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评审职责、供应商等方面,对禁止性条款、隐含限制性条款、法规“红线”进行了精细化、目录化呈现。
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操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杜绝“先上车后补票”或“一边采一边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验收监督惩处力度,抓好“后端”,即做好履约验收管理。加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行项目负责制与责任倒查制,切实抓好履约验收工作。
管住“专家”,保证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清单》要求,要按照规定开展评审活动,并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评审专家泄露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禁评审专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评审开始前,严禁评审专家私自接触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评审过程中,严禁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等。
对于供应商,《清单》明确28项禁止行为,涉及严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提供虚假材料、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谋求中标;严禁供应商不及时签订合同,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虚假、恶意投诉等;严禁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
下一步,许昌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专项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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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