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许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是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等规定,对《许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许建发〔2019〕93号)修订的。
《办法》共有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确认、信用信息评定、信用信息公布、评定结果运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二十六条,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许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审核、汇总、公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管理工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评定、汇总、上报及管理等工作;物业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服务项目基本信息填报和日常信用信息更新、申报工作,配合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信用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企业申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确认的方式进行,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制,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值。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不合格(B)、黑名单等五个等级,信用分值在120分以上(含120分)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AA;信用分值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20分以下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A;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110分以下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下或有“将物业服务区域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交接义务”等六种情形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信用等级连续两次被评定为B级或存在“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等六种情形的,纳入许昌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运用,《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媒体上予以宣传,在住建领域诚信先进企业评定中作为优先条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物业行业评优评先中予以加分,鼓励政府采购项目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物业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改进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投标资格。同时,通过“信用许昌”平台对外发布。
《办法》还明确了许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党建工作、社会公益、获得行业荣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交流互动、服务创新等六大项被列入良好信用加分项目,“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违反约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34种行为列入不良信用减分项目,“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交接义务”等6种情形一票否决,“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等6种行为列入黑名单。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