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一项机制,不仅充分给予失信被执行人改错纠错、修复信用的机会,而且有利于提高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促进履行债务。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除失信限制。”魏都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魏都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服务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对于一些“有履行意愿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严格研判其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政策,对符合的解除失信限制,划定履行期限,给予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空间,同时也督促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魏都区某企业是一家发制品销售企业,与魏都区某发制品加工企业自2015年开始业务合作。2022年10月,魏都区某企业因拖欠魏都区某发制品加工企业尾款未付被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后因魏都区某企业未按期履行,魏都区某发制品加工企业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发现,魏都区某企业并非不愿还款,而是因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出口贸易严重受挫,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正常生产,一时间无法及时还款。“如果给予我们一定的还款周期,支付款项不是问题。”魏都区某企业负责人表示。
考虑到该企业实际情况,该法院仔细研判后认为其符合适用信用修复政策,遂对该企业解除失信限制,让其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进行盈利,履行所欠款项。今年2月,该企业全额支付了全部款项。
“信用修复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者的纵容。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实施监管,若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重启惩戒措施。”魏都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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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